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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学院团委(团总支)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5-10-15   点击量:

共青团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学院团委(团总支)工作条例

2015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团委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团委在全校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团省委、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团委在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面向所在学院团员青年开展工作,承担着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团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校团委和学院党委工作要求,系统设计本学院工作,合理设置工作机构,科学制定制度体系,优化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统筹推进学院团委全面工作。

(二)统筹班级团支部建设和团员发展,协同辅导员(班主任)抓好班级团学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指导班级团支部做好团员的思想引导、成长服务工作,促进学风和班风建设。

(三)建立相应载体和抓手,设计课程体系,组织师资力量,深入开展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四)运用各类媒介、渠道和阵地,开展主题团日、志愿服务等喜闻乐见的活动,组织团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生动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团员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意识

() 统筹开展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工作,引导学生将专业学习、个人成长、服务社会结合起来,促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六)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引导学生投身专业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七)根据学生发展需求,按照分类培养的原则,积极搭建专业学习、素质拓展、创新创业、就业见习等各类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八)负责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院级学生组织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成长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九)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团员合法权益,经常性听取他们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反应团员心声,帮助团员特别是有困难的团员解决实际问题。

(十)负责团组织和团员的评奖评优工作,积极发掘和选树青年身边的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作用。

(十一)认真组织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十二)具体指导团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团委(团总支)原则上由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组成, 2-3年进行换届改选,改选的结果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六条  学院团委(团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大学生科协、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

第七条  学院团委(团总支)统筹本学院团学工作,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各组织机构协调健康运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