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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发布日期:2019-11-17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是中共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共同领导下,共青团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代表全体同学的根本利益,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正确表达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

(三)围绕学校党政工作中心开展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会组织的优势,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相关工作,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四)积极组织和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五)发展同各兄弟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合作,广泛交流,增进友谊,提升学校影响力。

(六)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西安工业大学学籍的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政治、学术、科技、文体活动的权利。

(四)对于本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同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五)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事务,参与组织本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牢固地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注重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四)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七)服从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西安工业大学学生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由各学院学生会按代表名额分配比例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会会员。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委员会通过,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以大会的名义表彰在学生会建设与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学生会、班委会和优秀学生干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三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委员会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委员会是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有关学生会工作事务;

(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讨论、通过由委员会委员提交的有关学生会工作的议案;

(四)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五)讨论应由委员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其中1名副主席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秘书长由团委委托并接受学生会聘任的专职团干部兼任,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的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各种活动,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召开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四)代表学生代表大会对外联系。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各学生分会主席例会;

(二)管理校学生会经费;

(三)对外代表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

(四)向学生委员会、校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五)受委员会委托,指导学院学生会、班委会和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六)负责校学生会印章的使用;

(七)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设立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女生部、权益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部原则上设正副部长各一名。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基层组织由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组成。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

(一)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学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行使权利的最高机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委员会、学院学生会,分别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根据各学院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四)学院学生会对班委会发挥直接指导作用。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班级团支部和学院学生会的共同指导。

第五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其他干部的任用采取主席提名、学院推荐、学生自荐,委员会考核后任命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任职第一个月为试用考核阶段,该阶段结束后通过学生干部监督考核机制进行考核评议。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予以清退。

第六章 会徽、会旗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徽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以三只相互紧握的手为主体,体现了学生会“团结”、“合作”、“进取”的精神,蓝色齿轮代表了我校军工背景和特色;环内上方是“西安工业大学” 英文大写,下方是“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宋体文字。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旗由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会徽及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的中英文两部分组成,会徽位于会旗中央,中英文对齐置于会徽正下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生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获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在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原则上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