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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4-10-26   点击量:

共青团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511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理顺共青团工作关系,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依据《团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校共青团系统实行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三级制。团的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负责,同时向同级党组织负责。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要服务于广大青年的成长成才,以素质拓展为统揽,配合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和自身建设,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科技活动等,把共青团建设成为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团委工作任务

团委在校党委和团省委的双重领导下,应创造性地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第四条  引导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锻炼能力,提高素质。

第五条  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六条  团结和带领学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开展课外科技创新和学术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协助学校创建优良校风、学风。

第七条  针对青年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第九条  按照《团章》的要求,指导和管理基层团组织进行接收团员、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等工作。

第十条  受校党委委托,指导、帮助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团委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团委会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团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团委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  团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每周召开一次团委机关工作人员例会,汇报总结上周工作情况,讨论本周工作,研究有关问题,确定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每两周召开一次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例会。由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分别汇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探讨下阶段工作,由团委总结前期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交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研究讨论,并组织安排落实。

第四章  团委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  团委的职责是

一、在团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团代会决议,领导学校团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学校共青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 研究制定团委工作报告。

四 、研究对团员的奖励处分决定。

五、 研究对团干部的任免决定。

六、 研究制定团的工作决议。

第十七条  团委会下设七个部门,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科技部、实践部、文体部、社团管理部。

第十八条  团委书记负责团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主持召开团委常委会、委员会、学院团委(团总支)书记例会及团委扩大会,传达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指示精神,确定我校的工作任务。2、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工作思路。3、集中力量抓好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领导团委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4、关心团委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5、帮助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开展工作,探讨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6、负责团委机关内部人员设岗、定岗,制定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学校规定,组织对内部人员的考核、聘用、奖惩;组织专兼职团干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第十九条  团委副书记职责:1、按照团委的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2、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3、具体承担团委某些方面的工作。4、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秘书长职责:1、校学生会秘书长受学校委托,代表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2、指导学生会干部配备工作,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配合各学院做好学生会干部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会中党员的思想教育。3、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会同校学生会,每学期订出工作计划,并具体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4、帮助学生会干部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对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5、每学期末,负责向有关组织提供学生会干部的工作鉴定,平时做好学生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团委办公室是团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组织安排团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2、负责团委有关文件的起草、送印、分发工作,及时做好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立卷工作。3、代表团委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来信、来访工作。4、管理团委文件和印章,负责上级文件传阅,函件的处理、传递及保密工作。5、负责团委大事的记载。6、负责报刊征订及工作用品的准备。7、负责办公室安全、卫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部工作职责是:1、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相关培训规划。2、指导下级团组织的班子建设,督促并协助各基层团组织做好调整换届工作。3、研究制定有关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组织发展计划,指导团员发展和团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及民主评议,落实“推优”工作制度,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加强团员骨干队伍建设。4、负责 “五四”评优表彰工作,指导或执行对违纪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的工作。5、建立和健全团内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检查学院团委(团总支)实行情况。6、制订并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注册、管理及组织关系的接转。7、负责团费的收缴。8、负责团组织和团干部的统计工作。9、负责对团总支工作的考核、归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是:1、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和状况,及时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意见。2、抓好团的宣传队伍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有效开展团员青年的宣传思想工作。3、加强宣传媒体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4、加强对校内外团学活动的宣传报道。5、会同组织部为搞好团的思想建设,提供团干部教育材料和团课教材等。6、负责团学理论的研究和工作经验的探讨总结。7、负责重要会议、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内外环境布置。

第二十四条  科技部的职责是:1、指导学生按照科协《章程》及有关制度开展工作。2、指导大学生科协拟定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安排、组织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并做好省级以上竞赛的组织申报工作。4、做好日常学生科技活动的项目申报、审批和过程管理。5、组织开展各种学生科技宣传、培训、学术报告等活动。6、在学生大力营造创新创氛围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7、对科协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培养等进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实践部的职责是:1、按照上级团组织及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提出学生社会实践的发展思路,研究制定社会实践工作的方案。2、组织实施社会实践方案,做好总结、评比、表彰以及资料的规整工作。3、完善巩固已有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开辟新基地。4、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做好优秀志愿服务工作的计划、总结、评比、表彰及资料整理工作。5、做好志愿服务基地的建设6、组织实施西部计划的招募、管理和服务;重大赛事、活动的志愿者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文体部的职责是:1负责全校学生文艺、体育活动的统筹规划。2、组织策划各项大型文体活动,在不断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打造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品牌文体活动。3立大学生文体骨干人才库。4、对各学院文体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5、组织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文体竞赛。6、加强对大学生艺术团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  社团管理部的职责是:1、负责学生社团组织的日常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2、做好学生社团的发展研究。3、负责学生社团骨干的培训、教育和管理。4、抓好社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精品社团创建。5、指导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校园原创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6、负责校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和竞赛组织工作。7、配合开展文化下乡等活动。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西安工业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