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6月14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团十六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同时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帮助高校共青团干部在深入基层、面向青年的工作实践中了解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增进与基层和群众的感情,团中央、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从全国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青年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共青团陕西省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
3、挂职岗位:全省107个县(区)团委副书记,10个四川省县(区)团委副书记。我校选派出的干部,由派往地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2、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3、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建立团组织,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团的组织体系,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4、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5、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我校与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挂职工作。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本校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 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
6、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报省委教育工委和团省委。
7、 各单位要迅速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向校团委报名,以便学校尽快确定选派干部人选。报名时应提交《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可在内网或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网站下载填写)的文字稿和电子稿。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周四)下午5:00
8、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将于12月中旬召开选派干部赴基层工作培训动员大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选派干部须在培训动员大会之前完成校内各项工作的交接,会后随即赴挂职区县开展工作。
联 系 人: 赵 琼
联系电话:86173043 邮箱:tuanwei@xatu.edu.cn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人事处
2010年12月6日
附件:
选派干部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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