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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1-12-10   点击量: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1.学生会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31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4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3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

2021年11月28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2.研究生会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 40 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  4 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  4 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1年11月28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二)二级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2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2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2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2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2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2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2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12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12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2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2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2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光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工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文学院

基础学院

新生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书法学院

 



 

 

二、《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第一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取得西安工业大学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基本权利包括:

(一) 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 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基本义务包括: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三)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四) 服从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 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用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其职权包括: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 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三) 听取、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 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包括: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 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 落实学生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四) 决定聘任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五) 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办公室、文体活动部、权益维护部3个工作部门;研究生会设立办公室、文体活动部、权益维护部、学术讨论部4个共组部门,各部设负责人两名,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八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研究生会)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依法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1.研究生会

 

2.学生会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1.研究生会

序号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王博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级

2

文雅

中共党员

文学院

2020级

3

葛星晨

中共党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4

薛凯竞

中共党员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0级

5

胡宗霖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6

雷帅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

7

刘琳岚

共青团员

光电工程学院

2021

8

杨童鑫

中共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

9

韩永贵

中共预备员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

10

李秀芳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

11

贾璟媛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12

路臻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13

卢钰瑶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14

朱颖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15

杨晓枫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

16

宋浩辉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

17

吴昊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

18

王浩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0

19

任燕

中共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

20

张建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

21

刘奕彤

群众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22

王云山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1

23

卢耀东

共青团员

光电工程学院

2021

24

张宁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25

邢蓉蓉

共青团员

兵器技术与科学学院

2021

26

李彦锋

共青团员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1

27

唐飞飞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28

王思翰

中共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

29

马丽楠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1

30

景贵

中共党员

基础学院

2021

31

郎咸金

共青团员

光电工程学院

2021

32

蒙柏辰

共青团员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1

33

宋启帆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1

34

许少华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

35

赵瑶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

36

路海量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

37

杨彤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

38

张浩炀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

39

李远

中共党员

光电工程学院

2019

40

刘志荣

中共党员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0

 

2.学生会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赵蓓萱

中共预备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18级

6/173

2

闵怀玉

中共预备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19级

卓越班

3

贾立瑾

中共预备党员

基础学院

2019级

4/54

4

车海波

中共预备党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19级

3/28

5

姚俊龙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级

4/59

6

韩诗语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级

11/62

7

白若彤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19/176

8

鄂思羽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9

冯正阳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10

姜柯冰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级

40/134

11

王贶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12

宋晨茹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13

时瑞博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14

杜凌云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级

卓越班

15

柳淇元

共青团员

光电工程学院

2020级

卓越班

16

周梦姚

共青团员

基础学院

2020级

2/34

17

陈思宇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18

黄若晖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级

5/134

19

王子恒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20

翟爽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级

复学

21

朱淑阳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22

杨明慧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23

吴旭瑶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级

76/259

24

刘昊鑫

共青团员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67/226

25

牛喜正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0级

卓越班

26

周静雅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27

宋倩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28

刘骏怡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29

林富贵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级

27/92

30

邱舒阳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31

南五一

共青团员

新生院

2021级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二)选举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参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学校党委、陕西省学联批复同意,拟定西安工业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11人、候选人13人,拟定西安工业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4人、候选人5人;拟定西安工业大学第九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14人、候选人15人,拟定西安工业大学第九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4人、候选人5人,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级学院、团学组织民主协商,经所在单位党委、团委充分酝酿讨论后,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报校党委批准,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方法

1.凡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选票如有涂改视作无效票。

3、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委员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如不赞成的画“×”号,如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每张选票上的赞成票人数和另选人数之和应等于或小于所规定选举人数,选票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票。

4、选票上盖有 “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或“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五、选举结果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正式代表的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提出,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

六、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3名,计票人3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对选票进行统计。

七、本次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投票箱要在会议当场检查后,才能加封启用。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正式代表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计票结果要有书面记录,监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本次会议正式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九、在选举过程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提出,经全体代表审议通过执行。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1128

地点: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代表数量:学生会代表188名,研究生会代表35名

主要议程:

1.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副主席温昌浩致辞

3.审议《西安工业大学第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4.审议《西安工业大学第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5.审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6.校党委领导讲话

7.审议《西安工业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8.选举产生西安工业大学第九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9.选举产生西安工业大学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PlPnN_wYjket0WM65jRCw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总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选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西安工业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二、代表条件

(一)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在册本科生。

(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责任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与同学群体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同学的拥护与信任,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学习成绩优异,具备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校规校纪处分。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陕西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确定西安工业大学第九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188名,约占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另有列席代表若干。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兼顾代表性与广泛性的原则,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且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详见附录1),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学生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

四、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酝酿推荐工作,由校内各学院学生会负责,共计12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选举单位组织学生会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与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由各班级团支部推荐,按照多于本选举单位选举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送至同级团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学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交至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学代会筹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选举正式代表,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参与正式代表选举的人员组成由各选举单位负责,名额分配应满足:覆盖学院所有班级团支部(至少1人)、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在此次选举结束后,产生的代表经本单位团组织同意后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公示结束后,选举单位应及时将学院学生代表登记名册(附件2)、学院学生代表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及学院学生代表构成汇总表(附件4)交至学代会筹委会,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三)代表选举细则

1.代表正式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所有学生会组织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位代表在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举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选票如有涂改视作无效票。

2.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如不同意的画“×”号,弃权的画“△”。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每张选票上的赞成票人数和另选人数之和应等于或小于所规定选举委员数,选票方为有效;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学代会选票上盖有“西安工业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四)代表选举结果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代表的半数(含半数),方可当选。若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的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代表人数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再次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委员名额。

(四)代表选举注意事项

1.学院学生代表会应设立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主要由院团委、院学生会主要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会前筹备、大会主要工作人员的任免、会议主持和会后材料整理汇总及上报。

2.学院学代会选举分别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视学院代表大会规模确定。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酝酿推荐,预备会议审议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对选票进行统计。

3.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投票箱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当场检查后,才能加封启用。投票时,按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4.计票结果要有书面记录,监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5.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筹委会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学代会筹委会裁定。

 

西安工业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总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选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西安工业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二、代表条件

(一)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在册研究生。

(二)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责任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与同学群体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同学的拥护与信任,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学习成绩优异,具备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校规校纪处分。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陕西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确定西安工业大学第二次研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35)名,约占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百分之一),另有列席代表若干。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兼顾代表性与广泛性的原则,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且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研究生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

四、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产生办法

研代会代表酝酿推荐工作,由校内各学院学生会负责,共计(11)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选举单位组织学生会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与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由各班级团支部推荐,按照多于本选举单位选举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送至同级团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研究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交至研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研代会筹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选举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本选举单位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研代会正式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经本单位团组织同意后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公示,公示结束后,选举单位应及时将学院学生代表登记名册、学院学生代表个人信息登记表及学院学生代表构成汇总表交至研代会筹委会,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三)代表选举细则

1.代表正式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所有研代会组织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一位代表在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举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选票如有涂改视作无效票。

2.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如不同意的画“×”号,弃权的画“△”。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每张选票上的赞成票人数和另选人数之和应等于或小于所规定选举委员数,选票方为有效;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 研代会选票上盖有“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四)代表选举结果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代表的半数(含半数),方可当选。若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的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如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代表人数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再次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委员名额。

(四)代表选举注意事项

1.学院研究生代表会应设立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主要由院团委、院学生会主要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会前筹备、大会主要工作人员的任免、会议主持和会后材料整理汇总及上报。

2.学院研代会选举分别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视学院代表大会规模确定。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酝酿推荐,预备会议审议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对选票进行统计。

3.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投票箱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当场检查后,才能加封启用。投票时,按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4.计票结果要有书面记录,监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5.本选举办法经研代会筹委会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研代会筹委会裁定。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

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牛迎宾

 

学生会秘书长

常玢超

 

研究生会秘书长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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